全球实时:医保局最新发布!定点药店可提供门诊统筹用药,开长期处方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3-02-19 15:45:58

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


【资料图】

国家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应适应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新形势,及时修订医保服务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针对门诊统筹特点完善医保经办规程,细化医保管理各项措施。

原则上,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结算,并及时拨付结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向医保部门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医保费用支出明细等信息,确保上传数据全面、准确、及时。

通知明确,加强药品价格协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加强自律。

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此外,通知明确要加强基金监管,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丨北京晚报、国家医保局网站等

编辑丨林琴

图片丨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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